一、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评审
1、新时期科学基金资助导向
按照新时期科学基金的资助导向,选择部分项目类型及部分学科,试点开展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评审,为建立项目分类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A 鼓励探索,突出原创:是指科学问题源于科研人员的灵感和新思想,且具有鲜明的首创性特征,旨在通过自由探索产出从无到有的原创性成果。
B 聚焦前沿,独辟蹊径:是指科学问题源于世界科技前沿的热点、难点和新兴领域,且具有鲜明的引领性或开创性特征,旨在通过独辟蹊径取得开拓性成果,引领或拓展科学前沿。
C 需求牵引,突破瓶颈:是指科学问题源于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主战场,且具有鲜明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特征,旨在通过解决技术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促使基础研究成果走向应用。
D 共性导向,交叉融通:是指科学问题源于多学科领域交叉的共性难题,具有鲜明的学科交叉特征,旨在通过交叉研究产出重大科学突破,促进分科知识融通发展为知识体系。
2、试点分类申请与评审的范围
重点项目
部分学科面上项目
3、填写申请书
特别提醒:
申请人在填写重点项目或试点学科面上项目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能概括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基金委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问题属性,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二、探索构建新时期联合基金资助体系
1、新时期联合基金资助体系
新模式下联合基金定位
面向国家需求,引导多元投入
推动资源共享,促进多方合作
实施原则
建立统一机制,鼓励多元投入
坚持开放合作,注重需求导向
分类统筹管理,强化监督评估
总体部署
围绕区域、行业、企业的紧迫需求,聚焦关键领域中的核心科学问题、新兴前沿交叉领域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与联合资助方共同出资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逐步建立新时期联合基金资助体系。
2、新模式下联合基金架构
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
按1:4比例共同投入经费,目前中国电科、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已加入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
按1:3比例共同投入经费,目前四川、湖南、安徽、吉林已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
与行业部门联合基金
按1:2比例共同投入经费,目前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签署NSAF联合基金(第五期)协议。
3、指南发布
2019年尚在协议期的25个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包含在《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有23个,其余2个单独发布指南。
新设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将单独发布指南。
三、优化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管理
在总结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资助与管理工作。
采用公开发布项目指南的方式,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自主申请。
增加资助指标,每年15项。每个科学部2项(其中管理科学部1项)。
资助周期为“5年+5年”,5年一个资助周期,最多资助两期。
一个资助周期资助直接费用不超过8000万元(数学和管理科学不超过6000万元)。
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合计不多于5人;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3个。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得资助后的项目负责人及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再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或研究骨干)同年不得同时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四、优化调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科学基金对创新人才和团队的贯通培养功能,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模式进行优化调整。
缩短资助期限:在资助强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资助期限由6年缩短为5年。
增加资助规模:由之前的每年38项增加到46项。每个科学部在原有指标基础上各增加1项。
取消延续资助:在研(2013-2018年批准资助)和新批准(2019年及以后批准资助)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延续资助。
五、优化人才项目资助体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优化整合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
自2019年起,不再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两年期资助项目;
自2020年起,不再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
有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协调要求,将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另行通告。
六、进一步简化申请管理要求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管理要求。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供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
在站博士后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时,不再需要提供依托单位承诺函。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使评审专家关注申请人本人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扩大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除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外,增加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无纸化申请。
取消依托单位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汇总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
落实代表作评价制度
将申请人与参与者简历中所列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由10篇减少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数目由原来不设上限改为10篇以内
七、试点面向港澳地区科研人员开放项目申请
为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国科发资〔2018〕43号)的要求,2019年试点开放部分港澳地区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具体申请要求将另行发布指南。
八、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2018年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在线签署维护公正性承诺的基础上,2019年将科研诚信承诺书列入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需签署承诺后方可提交。
依托单位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函中增加科研诚信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