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着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专用项目应当是提名前相关内容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前,通过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专用项目需书面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申请格式见附件3,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我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我办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申请截至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提名公示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我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加大抽查核查力度。
通用项目可以于2018年12月10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2018年12月31日前联系我办专项奖励处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提名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我办。
(二)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提名单位应是部发文,社会力量设奖的提名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⑵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⑶专用项目还须提交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三)其他情况
1.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如参与过涉密项目的研究,需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有权审批项目密级的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提名材料脱密审查证明,并加盖公章。该脱密审查证明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
2.对于通用项目,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3.专用项目须由专人报送我办。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
5.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四、提名时间要求
(一)网络提名截止时间
为了保障网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分类确定各提名单位、专家网络提名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2019年1月21日中午12:00截止。
2.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2019年1月22日中午12:00截止。
3.协会、学会等其他提名单位,提名专家,2019年1月23日中午12:00截止。
(二)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2019年1月24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张 震 010-68598485(通用项目)
陈 阳 010-68598465(通用项目)
刘剑潇 010-68511819(专用项目)
李慧琦 010-68511852(创新团队)
电子邮箱:nostaxxc@mail.nost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收 件 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提名材料”)
邮政编码:100045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日程
(2019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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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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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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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提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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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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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审、受理项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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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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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网络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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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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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会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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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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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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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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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通过项目考察、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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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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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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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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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委员会会议、监督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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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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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科技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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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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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年度提名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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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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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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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2019年度)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科技奖励提名材料质量,便于提名者严格审查把关,现将2019年度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印发,请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提名者在填写和审查提名书时严格执行。形审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 所列主要发现点(含论文、专着等)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提交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但未获奖;
2. 所列代表性论文专着发表(出版)年限不足三年(即2016年1月1日之后发表(出版));
3. 完成人是2017年或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完成人是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其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含创新团队);
4. 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着作者;
5. 代表性论文专着署名第一单位不是国内单位;
6. 未按要求签名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代表性论文专着目录中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
7. 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
8. 其他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二、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 所列主要发明内容(含专利、论文等)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提交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但未获奖;
2. 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三年(即2016年1月1日之后应用);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三年;
3. 完成人是2017年或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完成人是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其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含创新团队);
4. 前三位完成人不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5. 未按要求签名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
6. 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
7. 其他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 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提交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但未授奖(创新团队除外)
;2. 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三年(即2016年1月1日之后应用);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未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报告时间不满三年;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三年;科普作品出版时间不足三年(即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版),或出版时间在2000年以前;
3. 完成人是2017年或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完成人是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其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含创新团队);
4. 未按要求签名或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
5. 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
6. 其他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四、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 未按要求签名或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中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
2. 未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
3. 候选人曾参与过涉密项目研究工作,但其所在单位未提供加盖有效保密审查证明的;
4. 其他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 未按要求签名或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国内主要合作单位情况表中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
2. 未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
3. 其他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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