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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 科研人员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流程
2018-01-29 10:18:33 作者:本网整理 来源:锐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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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项目预申报


    项目申报者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


    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所需专项资金预算总额。


    预申报时间不低于30天。按照国科发资【2015】423号文规定,要求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低于30日,以保证人员有充足的时间申报项目。


    注意事项:


    1.哪些人不能报申报?


    请大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条件进行申报,每个项目对申报人员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比如,“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通知中是这样规定的: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2.报什么?


    从项目指南里找答案。


    项目指南是科研人员申请项目时候的“宝典”,不管是从事哪一类科研工作的人员,都可能从指南中找到支持方向。每一个重点专项都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设计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创新链布局,研发的上下游各个阶段是环环相扣的。


    同一份指南里,各个支持方向的设置都是相互关联、有机衔接的,所以在申报的时候,申报者不但要找到自己最合适的任务方向,还要注意与下游任务的衔接。专项中基础前沿技术的最新成果,要有后端的任务设置真正能够承接。


    3.怎么报更有效?


    专家建议,可以对比一下16年和17年的指南支持方向,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选择逻辑来填写预申报书、组织团队,特别要注意对应指南的考核指标。举个例子,一个项目指南有10个考核指标,但你在描述时,只提到了二三个,那这种情况在形式审查时就很难通过。还有一种情况,有的团队是在对指南理解不到位或者对规则不清楚的情况下造成了偏差,这个要积极与受理指南的部门进行沟通。


    第二步  预申报受理


    在申报时间截止后,专业机构对预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项目,一般都会受理。


    第三步  预申报形审和评议


    预申报书的形式审查和预评审一般需要40天左右时间。


    (一)预申报形审


    1.审什么: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形式要件。通知发布时一般会将形式审查条件要求作为附件发布,审查内容包括推荐单位是否重复申报、推荐函、申报书填写格式是否完整、申报人资格是否符合、申报单位资格是否符合等。


    2.谁来审:专业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审查,一般会在指南发布时明确形式审查负责人。


    3.哪些可能不符合要求:比如申报项目的负责人目前仍是在研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申报;申报单位的单位性质不符合申报要求;申报书填写问题如联合申报协议项目承担单位没有签字盖章等;也存在项目申报单位未在指南规定日期内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材料等情况。


    4.按照国科发资【2015】423号文及国科办资【2016】6号文的规定,在形式审查完成后,专业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填写形式审查意见表,按统一安排通过信息系统向项目申报者反馈形式审查的结果。


    (二)预申报评审


    1.通过预申报形审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


    2.怎么评:预评审实行“盲审”,可采取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3.谁来评:专业机构在形式审查后开展首轮评审,评审专家通过统一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每个专家评审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项。


    4.评什么:内容方面主要针对3000字摘要,侧重在思路和方向层面,以及与指南发布的方向是否一致等。


    5.首轮评审将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正式申报。


    第四步  项目正式申报


    需提交详细的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1.正式申报与预申报衔接。


    正式申报中不允许修改的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正式申报中允许小幅变更内容: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联合申报协议。


    补充人员要求: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2.正式申报书内容包括八部分,包括“国内外现状及趋势分析”、“研究目标及内容”、“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研究基础”、“进度安排”、“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风险分析”、“研究团队”、“经费预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根据成功申报经验,“研究目标及内容”及“经费预算”两部分应该给予更多关注。


    3.经费预算: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环节时,专业机构综合考虑重点专项概算、项目任务设置、预申报情况以及专家建议等,提出经费指导数。


    4.预算编制要求:对仪器设备购置、参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和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项目申报单位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2.《第十四回!2017年重点专项预算编制全集之——材料费篇》


    第五步  正式申报形审


    正式申报形式审查由专业机构组织,主要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审查。


    正式申报形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各个专项的审查条件不尽相同,除了对课题负责人的年龄、职称有规定外,主要是限项。


    1.对项目下设的课题数和项目参研单位限制不尽一致,有的规定了项目执行期,有的对课题数量进行了限制,多数限制为5个,项目参研单位最多的不超过10个。


    2.有的专项明确要求申报单位为企业。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科研人员分为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其他人员四类,其中前三类人员参与查重;其他人员主要关注是否违反工作时限的要求,即参与项目工作的时间之和不能超过12个月,另外,如果参与项目的数量超过3个,会在信息系统作标注。


    4.预申报书中填写的人员要与最后的任务书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步  视频答辩评审


    从申报者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应不少于20日。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专业机构会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者。


    专业机构通过网络视频方式,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视频评审更加细致,侧重在方案层面,涉及研究内容、目标设置及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研发团队及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及风险分析等内容。


    1.专家产生:评审专家选取遵循“随机抽取、利益回避、专业吻合”的原则,统一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原则上不少于15人,并可邀请不超过3名特邀专家参与,包括海外专家、首轮评审专家和根据专项评审需要选取的其他高水平专家,采取背靠背独立打分形式,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成员自主民主推荐产生。


    回避:研究院所和企业集团回避到法人,大学回避到所在的学院(系)。具体包括: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和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的专家、与被评审项目申请负责人或参加人有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等重大利益关系的专家等。


    2.评审方式:采取“投票+打分”的方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专家根据项目汇报和专家质询情况,对同一项目指南方向的申请,进行比较分析,根据个人意见表的评价指标内容对申报项目进行投票和打分。每组专家评审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并全程参加评审。


    3.分数产生:一般要求专家对于是否建议支持和打分保持相对一致,即原则上支持立项的项目评审分数要在75分以上。最后的视频答辩得分是系统自动计算得出的,一般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分数高并不代表最终能立项,还有一个专家投票环节,即只有专家评分和专家投票综合得分较高的才可能杀出“重围”。综合排序时,按照票数第一、分数第二排序。


    4.答辩时间:视频答辩的时间大约是45分钟,其中项目汇报15分钟,质询30分钟,视频系统会显示倒计时时间。


    5.问题准备:专业机构会组织评审专家提前审阅项目申报书,对每个评审项目提出问题,并将专家所提问题汇总整理后,匿名反馈给项目申报者。


    6.PPT准备:内容一般应包括研究思路和内容、研究目标及技术路线、项目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和研究进度、申报团队和工作基础、预期效益及项目实施风险、经费需求等几个方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答辩PPT一般应提前报送。


    7.答辩人数:按照规定,每个项目参加答辩人员不能超过3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需要亲自参加答辩。


    8.在每轮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专业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评审结果。


    第七步  项目预算评估(委托)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113号)规定,专业机构委托相关机构开展项目预算评估。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发布年度申报指南中会公布概算,同时在国科管系统会列出指导数,其次建议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控制项目参与单位的数量,一般来说,参与单位越多,经费自然会摊薄。


    2.评估内容:内容是项目课题的资金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等九方面的预算。间接费用按规定比例核定。


    3.评估原则: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


    4.专业机构和评估机构定位区别:专业机构主要对项目预算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全、盖章签字是否完备、纸质与电子版是否一致等,确保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


    评估机构主要是预算评估,在接收纸质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拟立项项目的预算评估工作。


    5.评估程序:一般包括专家遴选、初评、初评意见反馈、综合评估、报告形成与提交等环节。


    6.评估专家:评估机构按照被评项目任务情况进行分组,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择咨询专家,一般每组的专家由5-7人组成,包括1-2名财务或管理方面的专家,其余为技术专家,根据相应的项目情况专家人数会有所增加。


    第八步  确定项目立项(公示)


    1.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2.专业机构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年度项目安排方案,并将拟立项项目清单进行公示。


    3.项目公示一般为5天。对公示有异议者,需实名提出,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第九步 签订任务书(合同)


    1.审核环节:公示结束后,网站提示拟进入“审核环节”,审核环节主要是由科技部负责,具体指专业机构将评审工作报告和年度项目安排方案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相关司局对立项程序规范性、立项情况与任务目标和指南相符性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反馈专业机构。


    2.专业机构根据通过合规性审核的项目安排发布立项通知。


    3.立项通知下达后,专业机构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任务书网上填报、审核及纸质任务书签订等工作。


    第十步 拨付项目经费


    1.资金拨付:专业机构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任务(课题)研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任务(课题)承担单位拨付资金。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进度,及时向任务(课题)合作单位拨付资金。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向外进行任务分包并层层转拨资金。


    2.拨款依据: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是项目及各任务(课题)拨款、预算执行、财务验收的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应收到与专业机构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后,方可根据任务书(预算书)中明确的各任务(课题)预算进行拨款。


    3.经费调整:


    (1)项目预算总额调整,需要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专业机构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后批复;


    (2)项目预算总额不变,任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由任务(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上报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审核后批准。


    (3)任务(课题)总预算不变,任务(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减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由任务(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审核后批准。


    (4)任务(课题)总预算不变,任务(课题)直接费用中的分项如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调整,需要由任务(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任务(课题)承担单位批准后上报项目承担单位,经项目承担单位备案后,由专业机构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第十一步  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执行期间主要采取巡视检查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1.巡视检查主要通过组织巡视小组赴科研单位深入检查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法人责任的落实情况、与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2.专项审计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赴有关承担单位对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方式进行,对在研项目,重点关注单位内控制建设,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合理性。


    3.项目验收后,注重检查财务验收审计报告质量、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质量、结余资金留用和使用情况等。


    4.监督比例控制在5%以内。政府重点加强专业机构履职尽责监督和评估,对项目承担单位主要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而且比例控制在5%以内。


    5.监督检查的时间和频率:原则上集中在3至4月内开展,执行期为3年以内的项目最多只开展1次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一个项目一个年度最多只进行一次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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