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 Uhlig法
根据Uhlig法,中国的直接腐蚀损失可由主要防腐蚀技术所需总费用来估算,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涂料和涂层(涂覆涂料和涂层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样计算在内);
表面处理(电镀、金属和合金的表面处理等);
防腐蚀材料(不锈钢、耐候钢、钛及钛合金、工程塑料、橡胶等);
缓蚀剂;
防锈油、防锈膏;
电化学保护。
防腐蚀技术年度产值或产量可由政府部门统计数据核算得出,单位成本估算可经行业专家估算和数据分析获取。防腐蚀技术和产品数据来源包括政府机关、行业组织、企业单位等。同时,某一防腐蚀技术的整体市场规模可由部分生产厂家产业规模及其市场份额推延获得。
值得注意的是,Uhlig法计算的腐蚀成本不包含某些直接或间接成本,这些成本包括:
腐蚀引起的生产中断造成的损失;
腐蚀引起的泄露和事故引起的损失;
腐蚀造成的生产效率下降;
因腐蚀产物污染引发的产品质量下降;
防腐蚀材料技术的过度富余;
消减腐蚀引起的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费用。
这些重要腐蚀因素造成的整体成本因工业行业而异,并可能是直接腐蚀成本的数倍。
1.4.1.2 Hoar法
在Hoar法中,整体腐蚀成本是单一工业领域腐蚀成本的加和,通常经过调查单一行业部分代表性企业,衡量代表性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经推算获得。代表性企业的选择是关键,因为正是基于这些企业样本来计算整个行业的腐蚀损失,而不同类型企业腐蚀成本结构和占比及其与生产总值的关系是有差异的。
调查过程中,某些实例腐蚀成本数据难以获得,且相关人员缺乏专业的腐蚀意识和专业知识,这就需要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协助从维修和维护费用中确定腐蚀成本。